注意事項:

1. 線上申報檢附文件均必須加蓋【業主或工務單位承辦章】與【正本相符章】。

2. 營建工程辦理停工,請於停工前 3 日填寫停工報備表向本局報備需加蓋【營建業主機關印章】可用傳 真方式辦理。

3. 營建工程辦理復工,請於復工前 3 日,填寫復工表向本局通報復工。於停工期間,經查核無污染情形 者,於空污費完工結算時,扣抵空污費。(其他公共工程除外)。

4. 繳納期限自申報日起 7 日內,若繳費單逾期,金融機構將無法繳費,須至環保局重新換取繳費單,且 將加徵逾期產生之滯納金及利息

5. 營建業主應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5 條,於工程開工前向環保局申報,並依第 6 條規定期限至 指定金融機構繳納。未於期限內繳納,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4 條規定,每逾 1 日按滯納之金額加 徵 0.5%滯納金,一併繳納;逾期 30 日仍未申報或繳納者,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; 其為工商廠、場者,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繳納。

 

 

表格網址下載: http://cpapc.ilepb.gov.tw/YL_EPD/about.aspx

 

 

宜蘭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平台:http://cpapc.ilepb.gov.tw/YL_EPD/Default.aspx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地址:(268)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 100 號

營建工程服務專線:03-9906390;03-9906362

空污傳真電話:03-9906383

客服時間:週一至週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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